一、接待工作原则
1
.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
.对等对口。即根据来访者所在单位性质、身份和来访内容,安排相应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接待。
3
.热情周到,以礼相待。
4
.党群系统的接待由党办负责,行政系统的接待由校办负责,涉及全校综合性工作、需要两办共同负责的,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牵头部门,分工负责。
二、上级领导到学校调研视察
1
.党办、校办接到上级领导机关发来到学校调研视察工作的通知,办公室主任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
.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接待工作方案,做好有关接待行程、会务、资料、宣传、交通、安全保卫及住宿、用餐等各项准备工作。
3
.接待方案经学校领导审定批准后,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4
.接待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负责编发简讯,并落实办理、督查督办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在调研考察中提出的要求及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到学校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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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与办公室联系,填写来访预约函,明确来访单位、来访时间、来访目的、带队领导、随行人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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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向学校领导报告是否接待,若不便接待,应向联系人及时反馈;若接待,按以下规程安排接待工作:
提前通知参与接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各部门确定参加人员和交流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安排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协调安排好接待工作,协助来宾安排好接站、接送车辆、食宿、订购返程机(车)票、组织校内参观或市内及近郊考察等事项;
来宾离开学校,安排人员送行。
四、其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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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接待其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须查看对方介绍信,询问来校事由及要求,无介绍信者,一般不予接待。
2
.根据对方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联系有关接待部门,并在其介绍信后面加盖办公室公章后,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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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推销产品的单位,不予接待。
五、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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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院校有关领导来校访问,请相应的主管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校领导一般不陪同,具体接待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公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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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邀请专家来校讲学、举办学术报告或参观访问等,按《昆明学院请示报批事项办理规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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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不受理各单位直接邀请校领导出面接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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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用餐安排。
学校党委领导出面接待的客人,由党办负责安排;学校行政领导出面接待的客人,由校办负责安排;订餐规格由办公室主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接待客餐。按规定安排份餐,并办理客餐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宴请,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各单位接待的客餐,学校领导一般不陪同,特殊情况请校领导作陪,费用由各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