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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昆明学院会议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20:27       浏览数:

为规范昆明学院校级会议办会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按议程顺利举行,制定本规程。

1.承办部门。校级会议由党办、校办统一协调和管理,涉及党群系统的会议由党办负责,行政系统的会议由校办负责。

2.会议形式。校级会议的主要形式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及其它校级会议。

3.议事规则。校级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及会议决议执行等,执行《中共昆明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昆明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各项规定。

4.议题审批。校级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党办、校办汇总,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议题;各职能部门提交的议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由分管校领导提出、主要领导审批后,列入议题,党办、校办不接受各职能部门未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直接提交的议题;如议题事项涉及多个部门,须由牵头部门会商相关部门,统一、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校级会议按规定的议题议事,未按程序报批的临时动议,除特殊、紧急、突发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讨论。

5.会前准备。议题须明确汇报人,并提交相关材料;会议材料应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在会前征询律师意见;会议材料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提交党办、校办;党办、校办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议题及材料分送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其意见和建议。

6.其他事项。涉及上级部门、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参加的校级重大会议,党办、校办按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组织会务工作;由职能部门承办的其他校级会议,承办部门按学校有关要求组织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