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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昆明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20:31       浏览数:

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昆明学院印章使用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中国共产党昆明学院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昆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书记印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2.“昆明学院”印章、手压式钢印及校长(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管此项工作,综合科具体负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使用。

3.学校各单位的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保管,印章在学校内部有效。

4.除校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用印外,其他用印在用印时提交《用印审批单》。

5.严格登记制,用印经办人,需按规定认真填写用印登记,写明用印事由、经办人姓名和时间、事由、批准人。

二、印章的使用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凭文稿上分管校领导签字用印;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报表、公函、重要文字材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用印;

3.各类证书、证件、招生录取通知、聘书、奖状等用印,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指定专人办理用印;

4. 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由主管校领导或受校长委托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用印;

5.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用印;

6. 各类学历证明、职工工资及身份等证明,由本人所在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材料,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用印;

7.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注销、更改银行帐户等,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8.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种基建项目合同、审批表、报告、报表等,由基建处负责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9.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办理涉外事项,须经所在部门、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用印;

10.其他常规事务性用印,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批用印;

11.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需用校长印章的,职能部门审核后,由专人到办公室用印外,其他凡需使用校长印章的,必须经校长审阅同意后用印。

三、印章的刻制、启用

1.需要刻制印鉴的单位,需持学校下发成立该机构的文件或校领导批准同意刻制印鉴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根据该机构级别拟制、确定公章尺寸规格,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制印鉴。印鉴刻好后,办公室将该印鉴印模交档案室备案并通知启用, 用章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2.印鉴磨损需要重新刻制,由持有单位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制。印鉴刻好后,旧章交回封存,印鉴印模和旧章交档案室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