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专题学习】第18讲 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7日 14:28 浏览数:
审核评估专题学习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印发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与要求,昆明学院将于2024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的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选择的评估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为做好迎评促建的各项工作,学校将持续推出新一轮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专题,普及评估相关知识,解读评估指标体系及政策,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浓厚氛围。
本期要点
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不是。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质量保障的需求。这种评估分类并非给高校分层、分等,更不是给高校贴“标签”。参评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评估类别。“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以5年为周期,为学校的变化发展留下了调整上升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内选择一种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以一种类型为主,不排除部分专业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也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学术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