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
一、工作职责
(一)统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
(二)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对学校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学校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一致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五)审核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各类法律文书;负责处理学校涉诉案件和相关法律纠纷;
(六)代表学校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公证、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权益;
(七)根据法人授权,统一按规定出具、备存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及分工
(一)人员编制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法制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下设法律事务科,其中:科长1人,科员1人。
目前,法制办公室2人,主任1人(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科长1人。
(二)职责分工
法制办公室主任职责:
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法制办公室工作。
法律事务科科长职责:
1. 协助主任处理法律事务中心法律事务及日常工作;
2. 负责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
3. 协调处理学校所涉纠纷及诉讼事务;
4. 整理、归档学校所涉相关案件档案材料;
5. 根据授权,出具、备存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 协调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8. 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